關于認真做好2021年全市社會組織(不含慈善組織)年度檢查工作的函
索引號: | 014437617/2022-00888 | 主題分類: | |
發布單位: | 靖江市民政局 | 發文日期: | 2022-05-12 |
文號: | 時效: |
各業務主管(指導)單位、各社會組織:
依據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上級民政部門相關部署要求,經研究決定,開展2021年全市社會組織(不含慈善組織,慈善組織年報另行通知)年度檢查(以下簡稱“年檢”)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:
一、年檢對象
本文所稱全市社會組織是指在市民政局登記的社會團體(以下簡稱“社團”)、社會服務機構(或稱民辦非企業單位,以下簡稱“民非”)、基金會,不包括在市民政局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、社會服務機構、基金會。
年檢對象范圍:2021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記的民非(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除外),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記的社團、基金會(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除外)。
二、年檢申報材料
1.符合年檢對象限定范圍的社團、民非(除教育事業類、衛生事業類、職業培訓類、征收服務類外)年檢無需提交審計報告,只需報送《2021年度工作報告》(含財務會計報告:資產負債表、業務活動表、現金流量表)。屬于教育事業類、衛生事業類、職業培訓類、征收服務類的民非需提交審計報告。
2.符合年檢對象限定范圍的基金會需向市民政局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(含財務會計報告:資產負債表、業務活動表、現金流量表),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依據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進行財務審計,依照《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(范本)》出具《審計報告》,依照《2021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(范本)》出具《專項信息審核報告》。
三、年檢評定標準
參檢社會組織在2021年度自覺遵守國家憲法、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,嚴格按照《章程》開展活動,內部管理規范,黨組織建設和黨的工作實現覆蓋,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。
參檢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,情節較輕的,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;情節嚴重的,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。具體情形:
1.社團20種情形。⑴應建未建黨組織的;⑵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;⑶未按章程規定召開會員(代表)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的;⑷無特殊情況,未按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;⑸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,負責人超齡、超屆任職的;⑹未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;⑺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;⑻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不符合規定的;⑼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;⑽有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的;⑾財務管理或資金、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;⑿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;⒀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;⒁年度工作報告隱瞞真實情況,弄虛作假的;⒂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;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;⒄登記管理機關抽查審計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;⒅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;⒆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、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;⒇其他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。
2.民非16種情形。⑴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;⑵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、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;⑶應建未建黨組織的;⑷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,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;⑸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;⑹內部管理混亂,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;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;⑻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,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;⑼設立分支機構的;⑽財務制度不健全,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;⑾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;⑿侵占、私分、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、資助的;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、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、資助的;⒁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,弄虛作假的;⒂已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成立條件的;⒃未按要求報送年檢材料,或逾期不參加年度檢查的。
3.基金會19種情形。⑴應建未建黨組織的;⑵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;⑶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;⑷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;⑸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;⑹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、資助的;⑺不按照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;⑻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;⑼公益事業支出未達到規定額度的;⑽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超過規定額度的;⑾財務管理或資金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;⑿在填制會計憑證、登記會計賬簿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的;⒀基金會凈資產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數額的;⒁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;⒂基金會理事、監事及專職工作人員私分、侵占、挪用基金會財產的;⒃內部管理混亂,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;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;⒅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;⒆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章程行為的。
四、年檢操作流程
社會組織年檢工作依托新版“江蘇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系統”(以下簡稱“網上辦事系統”)進行,網上辦事系統部署在互聯網,操作系統版本需win7及以上,瀏覽器推薦使用360安全瀏覽器、谷歌、火狐,顯示器分辨率為1024×768以上(推薦1920×1080)。參檢社會組織要仔細查看操作手冊,按照操作步驟自行注冊賬號并登錄網上辦事系統開展年檢工作,年檢工作網上填報時間截至2022年8月31日。年檢結論以靖江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告為準,一般不再加蓋年檢印鑒,確需留存年檢紙質材料的社會組織,可以自行準備文本前往靖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民政窗口(行政中心商務A樓)加蓋年檢印鑒。
五、年檢工作要求
(一)提高思想認識,依法開展年檢工作。各社會組織要自覺履行參加年檢的法定義務,嚴格落實年檢制度規定,確保提交的年檢材料真實、準確和完整,全面披露組織結構、黨的建設、業務活動、財務收支、慈善項目實施、兼職取酬以及分支機構設立等情況,結合本次年檢主動對相關事項開展自查自糾,存在違規行為的,應立行立改,不斷提升內部治理規范化水平。市民政局將按照“雙隨機,一公開”原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參檢對象開展隨機抽查審計,對拒不配合或存在違規情形的,市民政局將依法予以處理。
(二)履行審核職能,確保年檢質量。各業務主管(指導)單位應高度重視年檢工作,依法履行年檢審核和監督管理職能,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及時參加年檢,依托“江蘇省社會組織綜合管理服務平臺”對參檢社會組織年檢材料進行審核把關,作出初審結論,對所屬社會組織年度活動情況作出具體評價,指出存在問題,提出整改完善建議意見,確保年檢工作按期完成。
(三)抓好整改提高,推動健康發展。社會組織年檢結論情況將與等級評估、財稅優惠、購買服務等政策掛鉤。年檢結論為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的以及年檢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,經市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責令整改的,須依法依規立即整改。對未參加年檢的、年檢不合格的、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時、不到位的,市民政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,并依據《江蘇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》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。
社會組織年檢聯系電話:89182250
靖江市社會組織QQ群:229674747,191660779
靖江市社會組織年檢及新系統使用交流QQ群:271617965
新天地會計師事務所聯系電話:15189921766
靖江市民政局
2022年5月12日